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和研究生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激励研究生学生骨干积极履行职责、勇于奉献、勇于创新,提升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我院研究生骨干答辩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参评学生骨干评价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五)在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及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参评学年任职一学期及以上(研一新生9月起任职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各年级如有职务变动未满一年者按原职务认定);
(六)研三年级学生骨干不参与答辩;
(七)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群众基础好,在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生骨干答辩:
(一)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到通报批评者和服务消过未完成者;
(二)参评学年课程学习环节有不及格记录者;
(三)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联培、交流项目的学生);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 评选种类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 学生骨干评价分为院级骨干评价和校级骨干评价。
(一)骨干等级包括:
1.一等学生骨干;
2.二等学生骨干;
3.三等学生骨干。
(二)评选要求
1.在校、院组织或班级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学生可评一等学生骨干,如班长、党支部书记、学生组织主席等;
2.在校、院组织或班级中担任较重要职务的学生可评二等学生骨干,如团支书、党支部联络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等;
3.在校、院组织或班级中担任其他职务的学生可评三等学生骨干,如副班长、文体劳委员、心理委员、学生组织干事等。
(三)评选比例
1.院级学生骨干评选比例:
(1)一等学生骨干可评定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4%;
(2)二等学生骨干可评定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7%;
(3)三等学生骨干可评定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2.校级学生骨干评选名额不占用院级骨干评选名额指标。
第三章 评价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学生骨干答辩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开展。
第六条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院级学生骨干评价办法:
1.院级学生骨干评价需在院内各组织及班级进行答辩,在等级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打分制(百分制);
2.答辩得分=辅导员/指导老师评价得分×60%+班级/组织同学评价平均分×40%(答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成绩中骨干加分=学生骨干答辩最后得分×相应百分比,具体要求见《建筑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4.答辩得分未满60分者(不包括60分),为答辩不通过,该成绩则不能用于综合成绩中骨干加分;
5.若参评学生骨干人选超过总人数的要求比例,则按照得分依次排名,并依次向下一个等级进行替补;
6.若组织及班级在骨干任职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则班级及组织内骨干评价不进行等级调整。
(二)院级学生骨干评价程序:
1.学生骨干答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组织和班级重要骨干处进行汇总,汇总完毕以班级和组织为单位将《建筑学院院级学生骨干答辩评分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辅导员处;
2.党支部任职骨干需在班级进行评选;
3.答辩方式以线下开展为主,申请答辩的学生骨干应为本人现场答辩,非特殊原因不到场答辩的骨干视为放弃答辩;
4.答辩时班级及组织所有成员应全员到场,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评分的同学应在答辩前找班长报备,同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手写《自愿放弃骨干答辩评分承诺书》(附件3)签字按手印后交至辅导员处备案;
5.答辩评分过程中严禁有私下拉票、让票等违反公平公正行为,一经举报核实,取消双方学生骨干答辩资格。
(三)校级骨干评选办法:
1.校级学生骨干评价由各组织负责老师及组织负责人(本人为组织负责人时由其他组织负责人)进行等次评价,在等级评选的基础上有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四等次四个等次,四个等次分别对应以下分数:
(1)一等次 80分,要求工作能力过硬,能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二等次 70分,要求工作积极认真,能较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三等次 60分,要求工作态度认真,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四等次 50分,不听从组织安排,长时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者。
2.若组织有多位负责人,评价结果则由多位负责人共同商定决议,签字处需多位负责人共同签字。
3.评价得分=指导老师评价得分×60%+组织负责人评价得分×40%;
4.若指导老师或组织负责人任意一方给出四等次,则本次评价不通过,该成绩将不能用于综合成绩中骨干加分。
(四)校级学生骨干评价程序:
1.学生骨干评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建筑学院校级学生骨干评价等级表》(附件4),填写后将表交至组织负责人处,由组织负责人统一交到指导老师处进行评价;
2.指导老师评价后,组织负责人需将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反馈给各参评同学,参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交至各辅导员处;
3.若在规定时间内辅导员未收到《建筑学院校级学生骨干评价等级表》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则认为该学生自动放弃本次评价。
第七条 待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最终成绩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到X8226办公室向建筑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不接受线上申诉和他人代表申诉,学院将在接收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核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学院研究生学生骨干答辩评选细则(试行)2022》同时废除。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院雷竞技官网官方网站下载
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