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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建筑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办法

点击量:2706 日期:2013/04/17 作者: 编辑:

建筑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建筑学科专业教育的特点,更好地促进建筑学院各专业学生创造能力、创新思维、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办法。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二条 学生参加住建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等国家权威机构和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竞赛获奖,如全国大学生建筑学专业作业评优、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全国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竞赛、全国城市规划专业综合社会调查报告竞赛等,可向建筑学院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权威机构和部门主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竞赛获奖,出具获奖证书及获奖作品,每项获奖成果可认定2学分。

第三条 学生参加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竞赛,可向建筑学院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竞赛获奖,出具获奖证书及获奖作品,每项获奖成果可认定2学分。

第四条 学生参加本学科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设计竞赛活动并获奖,每项获奖成果可认定2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专业领域各类的全国性、国际性竞赛活动,出具参赛作品及指导教师评语,每项成果可认定1学分;

第六条 学生以雷竞技下载网页 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除学校规定发表及出版认定范围外,补充以下认定范围:

  1. 建筑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 建筑学科领域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1学分;

第七条 本科期间聆听建筑学院组织的重大学术报告,并向班级导师提交学术报告心得(每场1篇),由导师评阅认可,每累计5篇可获1学分,累计10篇可获2学分。

第八条 学生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需提交参加活动的创新成果报告,达到创新实践学分要求的,每人可认定1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需提交参加活动的创新成果报告,达到创新实践学分要求的,按以下认定学分:

  1. 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 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 学生在国际交流交换及夏令营设计作业参加全国竞赛获奖,原则上每项获奖成果可认定2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西南交通大学“扬华杯”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认定学分2学分;(注:“挑战杯”、“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SRTP”、“扬华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创竞赛作品,若为同一项目内容,按最高等级认定学分,不重复累计。)

第十二条 其它学校及学院两级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未涉及的创新实践项目和类别,可向学院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实施认定。

第十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可多项累计,合计总和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要求的,视为通过。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十学期进行,学生应于第九学期末进行网上选课,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创新实践学分要求完成不少于2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填写《建筑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信息统计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于提交创新实践课程负责教师(原则上为班级导师),学班级导师根据学校及学院认定办法进行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成绩并上网计入成绩档案。所有学生创新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在完成考核后,由导师提交学院图档室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性大赛(教务处文件列举)并获奖的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向教务处递交认定申请,由教务处按奖励学分认定。奖励学分认定通过者,学分免收相关学分学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建筑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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