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桥头堡作用,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员的组织认可度和集体荣誉感,发展和繁荣校园文化,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全面开展团支部特色活动,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魅力共青团,活力团支部”为主题,全面开展分团委特色活动及团支部特色活动, 建议主题:
1、“喜迎十八大”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活动。
2、“九十年光辉历程”纪念建团90周年专题活动。
3、“我的青春,我的团”团支部活力建设专题活动。
4、“爱心为伴,感恩于心”志愿服务及感恩教育专题活动。
二、申报要求:
1、活动须由本科生团支部申报、承办并开展,活动对象必须为本支部学生;
2、活动内容须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并有助于开阔学生视野;
3、重点活动不超过500元/项;一般活动不超过300元/项。
三、活动流程时间安排:
表1 团支部特色活动流程
时间安排
批次
|
第一批
(10月)
|
第二批
(11月)
|
第三批
(12月)
|
活动申请
|
10.8
|
11.5
|
12.3
|
活动批复
|
10.11
|
11.8
|
12.6
|
前期经费领取(70%)
|
10.12上午
|
11.9上午
|
12.7上午
|
成果提交与报销(30%)
|
10.29
|
11.26
|
12.17
|
四、工作要求:
(一)活动申报:
1、申报批次:每月申报一批。注:本学期活动使用纸质申报。
2、申报材料:各团支部下载并填写附件一《团支部特色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需要详细填写活动内容和经费预算,申报的活动名称需一目了然)。
3、申报时间:各团支部书记需根据校团委的申报要求,向学院分团委提交《团支部特色活动申请表》。各学院分团委审批后,于每月第一个周一即10月8日、11月5日、12月3日17点前(十月份因国庆节放假推迟为第二个周一)统一将本学院《团支部特色活动申请表》,提交校团委。
4、批复时间:校团委将于每月第一个周四即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十月份因国庆节放假推迟为第二个周四)对前一个月内的提交项目进行批复,并于校团委网上公布结果。
5、完成时间:所有活动完成时间不得超过12月14日(教学第15周周五)。
(二)活动审批及经费报销:
1、校团委根据本学期工作重点,按照统筹兼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厉行节约的原则对活动进行审批;
2、校团委将在每月第一个周四对当月项目申请进行审批,于校团委网上公布结果。
3、团支部特色活动报账由校团委李娜老师负责(电话:66367148,地点:一食堂6楼601校团委办公室),各团支部按照审批经费提交足额发票即可。(发票内容应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书籍、文具、打印复印费。如在有机打发票的商场和单位购买物品须附机打发票明细。若发票内容为礼品、食品、饮料、餐费、奖金等一律不予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前期经费领取:得知活动审批结果后,团支部书记或其他项目负责人,凭本人学生证(必须与团支部特色活动申请表中项目申报人信息相符),于审批通过的当周周五即10月12日、11月9日、12月7日上午,到校团委办公室李娜老师处(电话:66367148,地点:一食堂6楼601校团委办公室)领取活动经费的70%;
(2)后期经费报销:在团支部特色活动结束后每月最后一个周一即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17日(十二月因考试周提前两周),按照审批经费提交全额发票和活动总结纸质稿,验收合格后,下发剩余30%活动经费。
4、如在验收中发现活动与计划严重不符的情况,校团委将不再支持该活动的剩余经费,并取消该活动考核资格。
(三)项目验收:
1、在活动终期,申报活动的团支部必须向校团委申请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具体验收方式如下:不以活动多少作为加减分的标准,而以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作为加减分的标准;
2、在活动开始前,须在校团委网站进行预告;活动完成后,必须向校团委提交活动总结(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发送到tzbtshd2012@126.com,纸质稿和发票一起提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李娜老师处(电话:66367148,地点:一食堂6楼601校团委办公室)。其中必须包括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3-5张和宣传通稿一篇(要求500字左右)。
3、上学期活动未完成验收的,请于10月11日前,带发票和总结到校团委办公室进行验收,报销经费。否则,本学期将不得申报活动,并影响评奖评优。
建筑学院团委
2012年10月8日
附件:团支部特色活动申请表/UpLoadFiles/files/2012-10-08/201230080730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