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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点击量:331 日期:2018/09/11 作者: 编辑:曾宁莎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相关要求,并经学校决策,我校将于近期实施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1231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二、调整办法

调整养老金待遇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三项累加。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退休时间确定两种办法:

j 20149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老人):以本人2017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k 201410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中人):

一是以本人2017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5年及以下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每满1年增加2.5元。(注:因四川省尚无法认定机关及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故此次调待中暂不调整此项,待正式启动改革后由四川省人社厅一并结算补发)。

3)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j 70岁且不满80岁,每月增加30元;

k 80岁且不满90岁,每月增加60/月;

l 9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100/月。

注: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三、调整时间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11日起执行。

其中,20181-9月调整基本养老金部分将于2018914日前补发;201810月起,每月养老金直接按新标准发放。

四、如对上述事宜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电话:66366204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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